跳到主要內容區

畢業

學士學位授予要件:

  1. 修課與學分
  • 依本系開課表選修
  • 修課成績以60分為及格,100分為滿分;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令重修
  • 須修滿128學分
  1. 英文能力
  • 通過「英文檢定」
  1. 競賽
  • 參加全國性專業競賽或研討會發表論文(全國性定義為三校以上)
  • 參加學程成果展專題研究壁報論文競賽
  1. 證照
  • 獲得ISO 14064-1或ISO 14067證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