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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

學士學位授予要件:

  1. 修課與學分

  • 依本系開課表選修;修習他系所得學分可列計本系畢業學分之上限為 20 學分

  • 修課成績以60分為及格,100分為滿分

  • 須修滿128學分

  1. 英文能力

  • 通過「英文檢定」(依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及外語配套標準表為主)

  1. 競賽

  • 參加全國性專業競賽或研討會發表論文(全國性定義為三校以上)

  • 參加學程成果展專題研究壁報論文競賽

  1. 證照(至少獲得1證照)

  • ISO 14064-1

  • ISO 14067

  • iPAS淨零碳規劃管理師